【湘西检察网讯】(通讯员 吴玥明)“依托‘大控方’体系,我们主动监督,与县公安局刑侦人员密切配合,从最初的1起犯罪事实溯源深挖,到现在查明11起犯罪事实,抓获了相关联涉案人员3人,连窝端起跨省特大假冒伪劣卷烟贩卖团伙。”12月19日,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李涛说道。
据悉,自2021年1月起,刘某在明知自己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机构签发的准运证的情况下,多次运输他人非法销售的假冒伪劣卷烟至成都、上海、江苏等地。直至2021年4月24日,刘某在运输假烟途中被凤凰县烟草局查获。
2021年4月26日,凤凰县烟草专卖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工作规定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凤凰县人民检察院。该院随即指派检察官受理该线索并迅速开展审查工作。检察官审查证据材料后与县公安局、县烟草局充分沟通,于2021年4月27日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县公安局书面送达相关文书,县公安局收到后高度重视,于2021年4月28日开展立案调查。依托“大控方体系”,县公安局主动邀请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此案,进一步夯实侦查围绕公诉指控、审查引导侦查、侦诉全方位协作机制。检察官从法律适用、调查范围、取证计划、电子证据的收集、鉴定要求、涉案物品保管方案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引导侦查取证,并与侦查机关达成一致意见。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刘某总计运输卷烟372万支,合计1.86万条,非法获利6万5千元,2022年11月11日,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提起公诉;2022年11月25日,县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刘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此外,公检两方积极协作配合,深挖案中案,另抓获涉及本案的非法经营假烟嫌疑人2人及运输司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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