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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日至5月11日全州政法领域对口专项巡察第巡察组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25日,州委巡察组向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定期调度工作推进。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二是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院党组严格对标对表,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精心制定了整改方案,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跟进整改措施落实,各部门负责人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倒排时序,实行问题整改“挂图作战”,对账销号。能够马上改的,迅速行动完成整改;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坚持标本兼治,将问题整改工作延伸到检察工作各方面,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抓总、靠前指挥,巡察反馈会后立刻主持召开党组会,就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面整改任务,严格对标对表,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和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及时向州院党组、州委巡察办和县委政法委报告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一步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动整改工作。

二、集中整改期内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有差距。

问题1.落实“行刑双向衔接”不及时。

整改情况:(1)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学习最高检下发的《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对不起诉案件开展专项清理。(2)成立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印发《凤凰县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对我院2023年以来不起诉案件进行全面清查。(3)加强部门衔接,每月对不起诉案件数据进行比对,建立台账,确保“双向衔接”工作机制落实到位。

问题2.审阅行政案件不及时。

整改情况:(1)及时清查,2024年4月27日,已安排专人对2020年以来未审阅的37件行政案件进行审阅。(2)自5月起,安排内勤每周登录两法衔接平台及时审阅行政案件。

(二)反馈问题:履行“利剑护蕾”专项行动部门职责不到位。

问题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质量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1)对案卡填录错误、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开展“回头看”。(2)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实行每月通报、案件质量月讲评工作机制,每月对案件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提醒和分析研判。

问题4.对未成年人“双向保护”不到位。

整改情况:(1)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宣传进行严格审核、层层把关。(2)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严格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积极会同公安、教体、民政、卫健、妇联、医疗机构等职能部门完善多元综合救助。(3)全面推进“一站式”办案场所的有效规范使用。

问题5.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和从业查询制度的牵头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1)建立强制报告每案倒查制度,依法对强制报告落实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加强法治宣传,推动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2024年到学校、社区等场所宣传25次,为全县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授课1次。(2)严格落实《湘西州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的工作衔接机制》,联合县公安、教体、民政、人社、卫健、妇联等职能部门制定《凤凰县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的工作衔接办法》,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人员入职前查询和在职员工定期查询落实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三)反馈问题: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规范意识不强

问题6.存在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跟进监督不及时现象。

整改情况:(1)认真落实《湖南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在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追诉漏犯漏罪的作用,坚持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

(四)反馈问题: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差距。

问题7.通过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1)加强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刑事和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2)规范刑事和解案件的案卡填录工作,做到真实、精准填录,确保工作质效。(3)通过以案释法开展广泛法治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群众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五)反馈问题:落实相关案件请示报备制度不到位。

问题8.未严格按照《湘西自治州检察机关刑事捕诉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对相关案件向上级检察院机关进行请示、报备。

整改情况:(1)组织办案干警加强学习《湘西自治州检察机关刑事捕诉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2)落实重大疑难案件上报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讨论,及时向州院请示报告。(3)加强学习,完善由部门负责人统筹、专人对检察建议等请示报备工作进行及时跟进等制度。2024年,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7件,已全部向州院报请备案。

(六)反馈问题: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存在偏差,“数据冲动”现象明显。

问题9.在办理民生类案件中存在“数据冲动”现象。

整改情况:(1)组织对已办案件进行“回头看”,杜绝“数据冲动”。(2)加强对高质效办理案件的教育,引导办案人员树立正确的业绩观,2024年以来,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6件。(3)每日进行业务数据的跟踪监控和核查,2024年以来发现疑似问题179个,督促整改问题179个,整改率100%,杜绝“数据冲动”现象。

问题10.在办理行政监督案件中存在“数据冲动”现象。

整改情况:(1)严格依法高质效办案,杜绝充数案。(2)2024年以来办理检察建议(行政)案件2件。

(七)反馈问题: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差距。

问题11.逮捕质量不高,轻刑案件羁押过多。

整改情况:(1)坚决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高质效的办案指导思想;切实加强整改,严格把关落实,该宽则宽,当严则严,提升逮捕质效。(2)重点关注不捕案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严格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形成类案审查认定标准,做到类案均衡处理。

问题12.够罪“即捕即诉”的思想比较突出。

整改情况:(1)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重大疑难案件严格落实提前介入制度,指导侦查取证,提高报捕案件质量,形成“公安报捕合理、检察不捕适当”的良性运行机制。(2)积极推进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政法单位沟通协调,形成推动政策落实的强大合力。

(八)反馈问题: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到位。

问题13.检察听证工作存在形式化现象。

整改情况:(1)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关于做好检察听证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听证工作,将相关文件纳入检委会学习内容。(2)坚持应听尽听的检察听证原则,不断扩大公开听证覆盖面,扎实推进检察听证规范化、常态化。准确把握听证条件、听证范围,有针对性地选择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突出的案件,以及疑难复杂、引领性案件开展听证。

问题14.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不到位。

整改情况:(1)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2)严格落实法律文书公开“三查两审”工作机制,由承办检察官负责拟制,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最后交由负责保密审查、舆情审查专人审核后,再提交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复核、发布,确保每一份法律文书依法规范公开。

(九)反馈问题: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监督不到位。

问题15.存在对县公安局侦查活动信息掌握不及时、跟踪监督不到位的现象。

整改情况:(1)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跟踪监督工作,引导侦查机关开展侦查取证。(2)进一步加强对案件补充侦查信息的跟踪落实,形成大控方数据,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整改。

(十)反馈问题:法律监督效果不佳,存在刚性不足的现象。

问题16.一些重要监督指标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1)加强检察队伍能力建设,通过案件讨论、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办案人员办案水平和审判监督能力。(2)加大对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做到一审判决全面同步审查,诉判不一案件重点审查,力争抗诉范围全覆盖、监督范围无死角。                              

问题17.对公安、法院的违法监督大多是轻微情形,缺乏监督刚性。

整改情况:(1)认真落实《湖南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作用,提高检察人员监督意识,切实提升监督实效、监督刚性。(2)加强调查核实,提高监督质量,重视个案质量,进一步提高监督的深度、广度。(3)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加强流程监控,提高业务数据质量。

(十一)反馈问题:落实最高检“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工作要求不到位。

问题18.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占比过小。

整改情况:(1)依法能动履职,提高从个案、类案问题中发现当前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线索的能力,杜绝机械办案,积极发掘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线索,通过依法办案助推社会治理。

问题19.检察建议质量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1)加强调查核实,提高检察建议质量。(2)针对在监督中发现的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职的行为,精准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7件,同时对今年发出的检察建议进行回头看,回复整改率100%。

问题20.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欠力度。

整改情况:(1)组织人员对检察建议制发后进行回访,每月对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情况进行汇总自查,对快到期未回复的检察建议及时提醒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2)2024年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36件,回复整改率100%。(3)2024年9月,通过现场回访,相关职能部门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十二)反馈问题:落实多元救助工作要求有差距。

问题21.落实司法多元化救助工作中,存在简单“给钱了事”的现象。

整改情况:(1)开展多元化救助工作,与县民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对被害未成年人多元综合救助的意见》。(2)完善案件台账,对已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开展定期、不定期回访,及时掌握最新情况。(3)2024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9万元,协调落实低保待遇5人次,联系社会及民政救助7人次,帮助落实医疗救助2人次,开展被救助人心理疏导20余次。

(十三)反馈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问题22.未严格落实党组会每半年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规定。

整改情况:(1)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4年召开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组会4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分析部署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一体推进“三不腐”

问题23.学习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存在“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缺乏结合实际的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整改情况:(1)在传达学习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同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研究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2)2024年内结合单位实际,重点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三重一大”事项目录及决策程序、清廉机关建设、“三个规定”执行等事项,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问题24.院党组2022年12月14日“以案促改”民主生活会扣题不够。  

整改情况:(1)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七次(扩大)学习会议,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2)班子和班子成员结合巡察整改和“以案促改”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典型案(事)例,深刻进行自我剖析,10月29日,完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问题25.开展廉政谈话不到位。

整改情况:(1)扎实开展廉政谈话、警示教育工作,压实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2)坚持开展谈心谈话,围绕巡察整改要求,对检察人员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学习进展、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实效性。

问题26.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到位。     

整改情况:(1)认真分析研判我院廉政风险点,对各部门、各环节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排查,完善廉政风险点目录清单。(2)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2次,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开展日常纪律作风督察2次。

问题27.执行“三个规定”不到位。

整改情况:(1)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大会、全院干警大会上认真学习“三个规定”政策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记录报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2024年共完成填报124件。(2)“关键少数”持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院领导带头填报27件,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结合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3次。

(十四)反馈问题: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问题28.部分开支报账附件不齐全。

整改情况:(1)对财务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对报销凭证严格审核把关,对于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2)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对报账资料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凭证附件资料合规。

(十五)反馈问题:领导班子建设有差距。

问题29.业务统筹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1)强化责任意识,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刑事检察各项业务稳步靠前。(2)调整1名资深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量,加大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力度,有效提升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灵活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办案方式方法,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履职能力;加大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评查力度,确保高质效办案,积极培育优案典型案例。

问题30.斗争精神有待提振。

整改情况:(1)定期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建设同部署同谋划同落实。(2)深化清廉机关建设,举行清廉家风建设主题活动,发放清廉从检倡议书,营造风清气正工作环境。(3)结合节日节点开展廉政警示教育3期,持续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加大会风会纪督查,发布督查通报2次。(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战斗力。

问题31.第一议题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1)党组会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8次。

问题32.工作作风有待改进。

整改情况:(1)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院党组书记带头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2)召开业务运行调度分析会2次,对检察工作进行分析研判。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办案,发挥“头雁”效应,通过以上率下,凝聚工作合力。(3)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领导班子与部门正副职谈心谈话11人次,教育引导干警廉洁从检。

问题33.干警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1)2024年对干警作岗位交流调整11人次,进一步优化人员科学配置,提高工作效能。(2)坚持择优选人用人原则,畅通干警晋升渠道,2024年提拔2位年轻同志进入院领导班子,5名同志分别担任部门正副职,职级晋升6人次。(3)推进“导师带新人”机制落地落实,培养年轻骨干力量10人次,组织检察干警参与“线上+线下”培训200余人次与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双向奔赴”深入开展“结对互助共进”。

(十六)反馈问题:基层党建工作有欠缺。

问题34.认识待提高。

整改情况:(1)狠抓“关键少数”,不断强化院党组的主体责任意识和主动作为意识,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院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并开展党建工作指导,上党课4次,党组书记、检察长在全院上党课2次。(2)组织机关党委补选,调整充实机关党委工作班子,加强对支委班子的党建业务指导,确保规范开展党建工作,提升机关党建水平。

问题35.履职待强化。

整改情况:(1)机关党委加强学习,召开会议研究机关党建工作6次,调度机关党员教育、党员发展、“两优一先”评选、“三会一课”落实等日常党建工作。(2)2024年9月召开党员大会,组织机关党委补选,调整充实机关党委工作班子7人,机关3个党支部书记均由部门负责人担任,同时加强对支委班子的党建业务指导3次。

问题36.工作待规范。

整改情况:(1)机关党委定期向院党组汇报党建工作情况,加强日常对支部党建工作的研究、督促指导。(2)机关3个党支部按照党建工作要求,规范落实“三会一课”,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完整记录会议、活动情况,及时整理归档工作资料。

、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1.持续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全面深化思想政治建设,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持续抓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挖根源、强措施,从“抓常、抓长”上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建机制,真正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充分运用巡察整改成果,切实把“后半篇文章”做实做细做好。

3.持续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将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检察履职的实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要责任。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持续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利剑护蕾”等各类专项行动,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凤凰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3-3221676电子邮箱:fhxjcy3221676@163.com

     

               

                      中共凤凰县人民检察院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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