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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检察:4万尾优质鱼苗“入住”沱江,“捕鱼者”变“补鱼者”

发布日期:2023-09-14 作者:网站管理员 点击数:

【湘西检察网讯】(通讯员 符冬晴 吴玥明)“1、2、3、放!”随着大家齐声呼喊,4万尾优质鱼苗“入住”沱江,“捕鱼者”变“补鱼者”。近日,凤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在长潭岗水库下游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据悉,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今年4月,龙某某在凤凰县长潭岗水库,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侦查完毕后,该案被移送至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龙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犯罪,还损害了本地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遂依法对龙某某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8月1日,凤凰县农业农村局受凤凰县人民政府委托,拟对龙某某启动生态损害陪偿程序,并书面函请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支持磋商。次日,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宣读支持磋商意见书,阐述非法捕捞对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损害的严重性及保护水生生物的重要性,并现场释法说理。经过磋商,县农业农村局与龙某某当场签订了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龙某某在一定期限内,自行采购鱼苗投放进行生态补偿。

“沱江河是我们的母亲河,守护绿水青山是检察机关的职责。”第二检察部主任滕凯说道。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既对弥补渔业资源损失、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增强了人民群众“生态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对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有着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和期许。2023年以来,我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2件,行政机关整改率达10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支持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4件,达成赔偿协议并完成生态修复2件。今后,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合作,共同推进县域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让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守护一方碧水清流,呵护处处青山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