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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新闻宣传发布“三审”制度

发布日期:2023-03-01 作者:网站管理员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发布工作,推动检察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检察新闻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敏感案件信息发布办法》、《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案件报道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检察新闻宣传发布三审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审核规定

1、在所有新闻媒体(含网络媒体、自媒体)公开发布、刊载的检察新闻宣传稿件必须经一审、二审、三审三个环节,未经三审稿件一律不得发布。

2、确保采用稿件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舆论导向正确;符合县情实际;具有新闻价值、时效性和现实意义;无语言文字的错误。

二、审核程序

(一)一审

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相关稿件进行斟酌修改和审校,审查稿件是否客观真实、具有新闻价值、时效性,舆论导向是否正确; 对稿件字、词、句进行推敲、审校。

(二)二审

拟发稿部门分管院领导和分管文字材料审核的院领导负责(注:重大案件、重要工作的宣传报道必须向党组书记、检察长报告),决定稿件的最终处理方案:采用、建议修改、待用、退稿。审查稿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县情实际,是否具有时效性,报道主题思想是否深刻,是否存在舆情风险,是否制定完备有效预案。审查语言文字是否准确。

(三)三审

编辑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审核一审、二审程序是否按要求完成,核查《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审查表》(见附件)填写是否规范;校对拟采用的稿件语言文字,并做图文编辑。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