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部署要求,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专业咨询、辅助办案等方面的作用,构建“多方参与、共治共享”公益诉讼保护新模式,现本院向社会公开招募“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诉讼志愿者。
一、平台简介
“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提升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效能的互联网平台,旨在构建“多方参与、共治共享”公益诉讼保护新模式,打造协同化、智慧化、人文化、一体化的公益诉讼体系。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各项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机关,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还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等,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二、招募条件
(一)“益心为公”云平台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凤凰县行政区域内;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备参与志愿服务的基本能力和身体条件;
5.优先招募具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特殊群体(英烈和军人权益、残障人士、妇女、未成年人等)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专业背景、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益心为公”云平台志愿者:
1.曾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志愿者的情形。
三、履职方式
(一)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二)见证、协助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等活动;
(三)参加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对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监督;
(四)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专业领域支持;
(五)参与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效果评估;
(六)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要严格遵守检察机关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七)检察机关需要配合的其他事宜。
四、履职要求
志愿者需要注册使用检察云平台,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自愿、诚信、友善、互助等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努力当好公益保护宣传员、咨询员、监督员。
五、履职期限
对“益心为公”志愿者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三年,对符合履职要求的志愿者可以续聘。
六、履职奖励
检察机关对提供线索成案、参与线索评估、专业咨询、公开听证等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中表现突出、贡献度高的“益心为公”志愿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七、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长期招募。
2.电话报名:17369431521、18907438659,由工作人员记录报名信息。
3.现场报名:地址为凤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4.线上报名:1026986060@qq.com,发送报名表后,由工作人员统计。
经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工作人员将以电话形式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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